說明:
一、 依據本市八德區大安國民小學113年9月30日安小教字第1130006778號函辦理。
二、 旨揭計畫相關訊息如下:
(一) 收件日期:自即日起至113年10月29日(星期二)止,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,請逕送或寄送(以郵戳為憑)至大安國小教務處(33465桃園市八德區大安里和平路638號,3661419分機210)。
(二) 收件方式:
1、 推動本土語文教學輔導訪視自評表(各校均須繳交)。
2、 本土語文績優教師暨教學支援人員推薦表、教學歷程檔案及相關資料。
3、 電子檔基於環保原則,請於表單(https://forms.gle/ct31RBXH1JAyGy1a8)夾檔上傳,不需寄送光碟。
三、 評選結果將公告於本局網站首頁(https://www.tyc.edu.tw/)「最新消息」處。